2006年3月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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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就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立法发表看法
脑死亡立法有助于推进器官移植
  陈海啸(全国人大代表。农工民主党党员,教授,浙江台州医院院长):法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
  “脑死亡器官移植相关法律的草案已经出台。”3月7日,去年两会上提出“脑死亡尽快立法”的浙江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代表告诉记者,“目前,该草案正在征求意见,脑死亡器官移植相关法律的执行关键还是公众的承受力。”
    据陈海啸代表介绍,“让人感到高兴的是,有关脑死亡器官移植的相关法律草案已经出台。”但陈海啸代表认为,脑死亡立法最大的障碍是与传统文化和道德观的冲突,公众的承受力是关键:“中国人的伦理中,只要有一口气,都算‘活’着?”他认为应该赶紧出台相关法律,引导公众改变传统的伦理观念。“中国人体器官的移植供给少,需求大,如果公众能在法律的引导下,提高意识,把脑死亡器官移植当做一件慈善事业来看待,会造福很多人。”
    刘进(全国人大代表。麻醉学教授,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麻醉与危重病医学教研室主任):脑死亡需立法但要谨慎。
    “从医学理论上来说应该立法,但一定要慎重考虑,并且整个社会都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。”昨天下午,全国人大代表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麻醉与危重病医学教研室主任刘进表示,针对脑死亡立法应考虑到目前的医疗现状,但同时也要照顾文化传统。
    刘进代表解释为什么有必要确立脑死亡合法性:一是因为脑死亡的人实际上已没有抢救价值;二是医疗资源本身是有限的,假如在一部分人身上浪费了资源,必然会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;三是脑死亡的病人,其脏器还是有价值的。
    
    对话
    下达脑死亡通知的医生必须要经过专业培训
    记者:对脑死亡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?刘进: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。
    记者:为什么脑死亡这个概念不容易被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接受?
    刘进:因为一旦通过立法确认脑死亡的合法性之后,医生就可以对宣布脑死亡的病人停止抢救,而家属往往是不会对此表示同意的。当然,所有能够下达脑死亡通知的医生必须要经过专业培训,社会也应该加大对这方面的宣传,尤其要让病人家属逐渐理解其积极意义。总之,整个社会是要有准备的,需要先试行再去执行。
    记者:脑死亡和器官捐献及移植有何区分?需要强调什么?
    刘进:脑死亡立法应该在前,器官捐献和移植在后,客观上脑死亡可以为器官移植提供资源。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,脑死亡与器官移植一定要严格分开,也就是说一个做脑死亡鉴定的医生,绝对不能参与与之有关的器官移植,否则很容易让人怀疑其动机和公正性。
  据《北京青年报》